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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安徽省]关于同意设立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

2005-11-22 10:10 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
  财企[2005]1108号

  张勤昌、杨和生:

  你们报来《关于设立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2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同意设立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。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对其债务、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。

  二、同意张勤昌、杨和生为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。

  三、同意张勤昌为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。

  四、张勤昌(注册证号34000048)、杨和生(注册证号34020063)、李光霞(注册证号34030010)、余忠(注册证号34030032)、周文(注册证号34000012)等五人为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。

  五、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,办公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96号省地矿局办公楼2楼。

  六、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、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。

  七、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,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,恪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原则。

  八、合肥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后,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评协的管理和监督。

  九、接此批复后,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、税务等手续,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。

  十、根据《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,我厅有权撤回、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。

 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,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以及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报我厅备案,并到省评协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,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。

  安徽省财政厅
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